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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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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4-12 03:50:27 来源9a href="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412/38752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66
核心提示: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具备与其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有效开展、/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卫办医函?022?2叶/td>
发布日期 2022-04-12 生效日期 2022-04-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指南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枃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指南》要求,设置临床营养科,并将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统一命名为临床营养科。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有关规定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p>

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指南》要求,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具备与其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有效开展、/p>

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指南》要求,规范营养筛查及评估流程,提升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质量、/p>

附件?nbsp;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宣/p>

2022??1?/p>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营养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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