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现印发《河北省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和《2022年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计划目录》)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紧盯“两个安全”抓统筹,进一步改善质量安全整体环境。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统筹谋划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县级重点监管目录和抽查产品计划,突出重点工业品、消防安全产品、环境保护相关产品、农业农村用品、敏感消费品的监管,改善整体质量安全环境。要突出重点领域,实施一体化监管,按照“生产流通同步,线上线下一体”的监管思路,加强区域性产品和电子商务集中区的产品质量监管,针对性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综合治理。要健全完善“2364”监督抽查模式,突出省、市和县三级联动,强化同步联动,实施合力监管,确保取得监管实效。
二、推动智慧监管抓数据,进一步升级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实施重点监管、分类监管、靶向监管和快速监管,建立问题产品及企业的监管记录,推动跟踪抽查和检查,积极构建数据化、智慧化、精准化、信用化“四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要完善抽查结果网上快速送达机制,强化网上通知结果使用,推动属地监管部门提前介入监管。强化风险监测数据预警,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效预警和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强化结果运用抓惩戒,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各单位要强化执法威慑作用,推动质量安全监管与质量案件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大督办质量问题线索转执法案件的力度,解决质量安全案件数量少、案值低,影响力小、威慑力不强的问题。要持续追踪问题产品及相关企业,对上级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及相关企业,属地部门要及时组织跟踪抽查。要综合使用市场监管“工具箱”,整合行政约谈、情况通报、重大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全方位持续监管。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有关结果公开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相关质量违法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抽查结果,链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附件: 1.河北省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xls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