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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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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9-26 11:11:19 来源9a href="http://www.hubei.gov.cn/xxgk/gz/202112/t20211207_390176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湖北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6
核心提示:省人民政府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工业企业,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范围执行。“/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
湖北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89叶/td>
发布日期 2016-09-26 生效日期 2016-1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4-02-29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废止依据9br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0?

?016??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9号公布 ?016?1?日起施行(/p>

省人民政府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ldquo;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工业企业,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范围执行?rdquo;

本决定自2016?1?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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