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版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版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1-27 12:28:16 来源9a href="http://www.beijing.gov.cn/gongkai/zfxxgk/zc/gz/202112/t20211224_257163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北京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57
核心提示:为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特作以下规定、/div>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
北京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38-01-19 生效日期 1988-06-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特作以下规定9/p>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计划供水、月均取水量?000吨以上(?000吨)的用水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p>

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下的用水单位,应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p>

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管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负责对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和验收进行管理监督、/p>

三、本规定所称水量平衡测试,是指用水单位对本单位用水体系进行实际测试,根据其输入水量与输出水量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分析的工作、/p>

水量平衡测试应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定、/p>

四、用水单位应通过水量平衡测试,完善节水措施,制订合理用水规划,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在水量平衡测试中发现浪费用水,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p>

五、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测试资料,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发给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书、/p>

水量平衡测试合格的用水单位,应每?-5年复测一次,并将复测结果报送原验收部门、/p>

六、水量平衡测试实行分级验收:

(一)月均取水量?5000吨以上(?5000吨)的用水单位,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用水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验收、/p>

(二)月均取水量?5000吨以下的用水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p>

(三)由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下达计划供水指标的单位,由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验收、/p>

七、用水单位通过水量平衡测试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按照本市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p>

八、不按本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或在测试中发现浪费用水不整治改进的,按照本市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处罚、/p>

九、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解释、/p>

十、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日起施行、/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0.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