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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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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3-31 10:40:57 来源9a href="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zdlyxxgk/gtfwyhxpgl/wxfwhjgl/10164058658666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51
核心提示?012?0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01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该《通知》、/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1-10 生效日期 2022-01-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9/p>

2012?0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01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泔/strong>》,依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该《通知》、/p>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宣/p>

2022???/p>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设置标识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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