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动?/a> ?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网络直播发布者必须进行实名认 ?/a>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网络直播发布者必须进行实名认 ?/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3-30 03:59:13 来源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653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伙伴罐/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16
核心提示: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div>

关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主体责任,在〉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6830.html">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a>》中有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互联网直播信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法定职责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对照网络直播行业主要问题清单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内容审核、用户注册、跟帖评论、应急响应、技术安全、主播管理、培训考核、举报受理等内部管理制度、/p>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6535.html">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p>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ldquo;后台实名、前台自?rdquo;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p>

《意见》还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p>

目前,网络直播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68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259.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91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674.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8117.html">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6830.html">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a> 。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请查看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4670.html" target="_blank">网络直播相关法规汇怺/a>、/p>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诡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span>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分级注册管理认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动?/strong>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