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022?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022?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3-25 05:22:26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3/art_78e515e8a22f4760ba829bcbfec90aba.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74
核心提示: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检测发?022?9叶/td>
发布日期 2022-03-25 生效日期 2022-03-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检测相兲/td>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计划项?/p>

2022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0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5项,消费品安?项,电气安全3项,建材质量3项,材料测试3项,生态环境监?项,医疗防护用品1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p>

二、参加对豠/p>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p>

三、实施要汁/p>

(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p>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p>

(二)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022??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0?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p>

(三)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p>

四、结果处理和信息报?/p>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p>

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022?1?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应当?2?0日前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总结和相关信息、/p>

人:认可检测司 孙璐

联系电话?10-82260784

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

附件?nbsp;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厄/p>

2022??3?/p>

(此件公开发布(/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