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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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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3-25 01:57:05 来源9a href="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03/t20220325_1320231.html?code=&state=123"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38
核心提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体改规?022?97叶/td>
发布日期 2022-03-25 生效日期 2022-03-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p>

一、严格落?ldquo;全国一张清?rdquo;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rdquo;。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rdquo;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p>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ldquo;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p>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p>

四、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效果作为评估重要内容。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效能评估结果应用、/p>

五、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ldquo;立改?rdquo;工作、/p>

《清单(2022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2?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020?880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p>

国家发展改革姓/p>

商务?/p>

2022??2?/p>

附件9/p>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市场准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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