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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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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3-25 12:16:36 来源9a href="http://sthjt.shaanxi.gov.cn/d/file/standard/file/20211208/1644288312139375.pdf"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39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衋/div>
发布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08 生效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伙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021]340号)制定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认定办法(试?》,并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p>

附件?nbsp;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pdf

地区9/font>陕西
标签9/font>认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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