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商场和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010?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nbsp;《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a>?nbsp;《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a>,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p>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73)、/p>
二○ 一一年七月二十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