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010?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01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nbsp;《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a>(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p>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0分(含)以上:/p>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p>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p>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p>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
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p>
二、工作要汁/p>
(一)深入宣传和学习《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评审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评审人员、咨询人员和从业人员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应用方法;要把宣传贯彻《评审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有力工具,以及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p>
(二)及时充实完善《评审标准》。考虑到各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评审标准》把最后一个要素设置为开放要素,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充实。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点,将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条件尤其是安全设备设施、工艺条件等方面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其中,形成地方特殊要求、/p>
(三)严格落实《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考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的统一标准。企业要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审单位和咨询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咨询指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依据《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规范监管行为、/p>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