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诺/a>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诺/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3-15 04:24:58 来源9a href="http://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388356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东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96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02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日正式公布实施、/div>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02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日正式公布实施。《政策措施》兼顾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和创新发展两大任务,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着力开拓市场需求、加强企业权益保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精准扶持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5条?8个政策点,政策点务实、管用,其中有许多创新的政策点,也有原有政策的延续与完善、/p>

(一)新增政策。七个方面都提出了创新的政策,共?5条。一是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出了降低场地使用成本,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鼓励各地在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出售租赁给中小企业,将工业 厂房二房?rdquo;垄断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范围。鼓励电商平台减免网店押金、完善电子发票体系、推行货运企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措施。二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引导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等措施。三是加强企业权益保障。提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优化行政服务和执法行为,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四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出了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安排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推广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产品、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等措施。五是在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方面,提出了加强用工需求对接,缓解企业用工难。支?ldquo;专精特新等企业探索在产业人才专项揭榜挂帅或自主举荐等措施。六是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方面,提出省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ldquo;小巨?rdquo;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体系化生态化数字化转型,省对平台型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七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精准扶持力度。试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试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p>

(二)原有政策到期延续。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现行优惠政策延长实施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供应链融资和上市挂牌,?022??日至202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给予奖励。对服务省内中小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增量排名前列的证券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大力推?ldquo;小升?rdquo;,继续实施小升规奖励政策等、/p>

(三)对原有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广交会、进博会、中博会、APEC技展会等重要展会活动。鼓励各市定向发放消费券,省?022?-9月各地实际兑付数量给与补助。支持银行机构自主开展市场化续贷、展期。支持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鼓励各市设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开?ldquo;新粤?rdquo;?ldquo;广东技?rdquo;?ldquo;粤菜师傅?ldquo;南粤家政等培训工程,提升人才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举办创客广东大赛,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p>

地区9/font>广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