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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食品销售“十不准 进一步明确食品销售主体责仺/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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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07-28 10:42:05 来源9a href="https://scjg.henan.gov.cn/2023/07-28/278648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3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约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div>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9518.html">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约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ldquo;十不?rdquo;,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ldquo;十不?rdquo;要求,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p>

食品销?ldquo;十不?rdquo;明确规定: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准销?ldquo;三无食品;不准销售过期食品;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p>

食品销?ldquo;十不?rdquo;内容简单明了,对食品经营者一次性告知,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主体责任,既可对照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又扩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能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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