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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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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3-09 04:29:52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xw/bmdt/202203/t20220309_6391111.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37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021?025年)>的通知》(农牧发?021?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和使用说明(附件2),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09 生效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9/p>

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021?1号),我局研究制定?ldquo;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rdquo;标识(附?,以下简?ldquo;标识)和使用说明(附?),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标识使用监管工作,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要退出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收回标识使用权、/p>附件9/a>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rdquo;标识矢量文件(以电子版发(/p>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rdquo;标识使用说明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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