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部门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传解读材斘/a>

【部门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传解读材斘/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3-09 02:03:08 来源9a href="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15421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16
核心提示: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iv>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明确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021??日,王清宪省长召开专题会议,对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张曙光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思路、工作路径、推进措施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召开绿色食品产业服务联盟部分成员单位座谈会,征求了有关研究院、行业协会、乡村产业技术体系等32家单位意见;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了安徽瓦大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意见;书面征求?6个市政府、省有关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加工与推广分会的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6090.html">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p>

二、主要内宸/p>

(一)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筑牢绿色食品产业基础;二是壮大乡土特色产品,拓宽绿色食品产业范围;三是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延长绿色食品产业链条;四是丰富乡村休闲旅游,拓展绿色食品产业功能;五是做大乡村信息产业,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层次。到2025年,建成稻米、小麦、玉米、生猪、家禽、水产、中药材、蔬菜、林特、茶叶等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打造一批百亿级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壮大一批百亿级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由十三?rdquo;?.753万亿元,发展?.568万亿元,年均增长7.9%、/p>

(二)实施路径。一是推进土地规模化。实施土地规模化推进工程,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力支撑。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推动优势产业聚集发展。二是加强组织企业化。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工程,打造十大千亿级产业全产业链。三是加快技术现代化。推动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打造农业科技现代化平台载体,增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四是推动经营市场化。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加快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打造徽派食品和食安安徽品牌。五是强化服务社会化。大力培育发展农业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p>

(三)创新和突破点。一?ldquo;双招双引赋能。建立省级乡村产业重大项目库,充分利用合肥、上海农交会平台,开展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双招双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企一?rdquo;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数字赋能。加?ldquo;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打?个数字乡村示范县(金寨、歙县、长丰、砀山、桐城),推?个行业头部企业产业互联网建设(稻谷、生猪、水产、种业、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三是绿色赋能。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促进种养循环、产加一体、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实现产业链全程绿色化发展。四是品牌赋能。大力培育农业高端品牌。深入推进徽派食品和食安安徽品牌建设。通过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展会宣传安徽绿色食品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五是金融赋能。建立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ldquo;五位一?rdquo;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各地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注重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快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创新产业化基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投资力度、/p>

(发布部门: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3305518548(/p>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食品产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