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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晋市监发?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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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3-08 05:00:06 来源9a href="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zdgkjbml/tcfl/wjtz/202203/t20220308_524438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2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市监发?022?3叶/td>
发布日期 2022-02-18 生效日期 2022-02-1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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