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7 15:32:2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86
核心提示:依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省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实现“两单融合”,形成《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2021年版)》,并依据省委编办统一格式要求,形成《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格式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07 生效日期 2022-03-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依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省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实现“两单融合”,形成《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2021年版)》,并依据省委编办统一格式要求,形成《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格式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省局各责处室(室、局)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情况,于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申请,确保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调整及时准确、不重不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附件:   1.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统计表(2021年版).doc

   2.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格式版).doc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