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依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省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实现“两单融合”,形成《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2021年版)》,并依据省委编办统一格式要求,形成《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标准格式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省局各责处室(室、局)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情况,于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申请,确保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调整及时准确、不重不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附件: 1.四川省市场监管权责清单统计表(2021年版).doc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