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5831.html">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022年版(/a>》(皖农植函?022?11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p>
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减少限制使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和生态的负面影响,适应农药经营管理新要求,有必要调?018??7日施行的《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结合当前我省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工作实际,现调整并制定《规划》、/p>
二、调整依?/p>
1.《长江保护法》。贯彻《长江保护法》有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018?1号)管住农村面源污染要求,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公里范围内全面施用低毒低风险农药的要求,依法取消长江、巢湖、淮河岸?公里范围内(乡、镇)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划定点、/p>
2.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9年度?90号)。对标学习苏浙沪,进一步优化农药行业营商环境,简化资料,落实规划定点,提高服务效能、/p>
三、修订过稊/p>
1. 组织起草?021??6月,经充分酝酿讨论,起草完成《规划》修订稿、/p>
2. 征求意见?021?月,印发《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OA系统发往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2?0日,通过厅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2??0日,收到规划定点数量调整的反馈意?条、/p>
3. 修改完善。对于反馈所收到?条意见,我厅经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p>
4. 合法性审查?021?0月,厅法规处对《规划》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p>
5. 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022??日,《规划》送审稿经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p>
四、调整内宸/p>
1. 简化内容。删减原《规划》与《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中的重复章节、/p>
2. 缩减布局规划定点数量。根据《长江保护法》和《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018?1号)的要求,全省将现有的规划点数?567个缩减为1516个,共减?1个,其中淮北市减?个、亳州市减少2个、淮南市减少19个、马鞍山市和池州市分别减?3个;阜阳市增?个、/p>
五、调整规划定点数量及原因
1. 淮北市相山区为近郊区,以发展蔬菜、小杂果等经济作物为主,且区域内有地标产品(黄里笆斗杏),减?个点、/p>
2. 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位于西淝河沿岸,西淝河承担着谯城区饮用水输送、防洪排涝的重要任务,减?个点、/p>
3. 临泉县鲖城镇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约9.5万亩,对限用农药实际需求量较大,综合考虑方便购买与监管安全等原则,增?个点、/p>
4. 淮南市辖属的刘集镇等15个乡镇区域临近淮河岸?公里范围内,减少19个点、/p>
5. 马鞍市辖属的乌江镇等9个乡镇区域临近长江岸?公里范围内,减少13个点、/p>
6. 池州市辖属的花园乡等13个乡镇区域临近长江岸?公里范围内,减少13个点、/p>
六、下一步工佛/p>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各地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严肃性,强化管理和服务,落实规划定点工作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全省农药经营市场健康发展、/p>
发布单位:省植保总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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