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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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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2-01 10:35:06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72325/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24
核心提示: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022??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同时增加马来西亚、/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叶/td>
发布日期 2022-01-28 生效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022??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同时增加马来西亚、/p>

二、《协定》项下输韩国、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协定》对该成员方生效之日起实施,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2??8?/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

地区9/font>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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