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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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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9 09:56:2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3
核心提示: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8 生效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场监管局将通知转至同级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和市场秩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一)抓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宣传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登记指导处、信用监督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化处、省局信息中心)

(二)加快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继续加大企业开办网上办办理力度,不断拓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功能,实现线上全程电子签名,增加“随时办”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对涉企高频行业逐步实现经营范围套餐式服务,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对经营范围的选择,提升登记注册效率。(责任单位:登记指导处)

(三)持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会同省级相关牵头部门,对“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部门、各设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多场景应用力度,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责任单位:登记指导处)

(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制定完善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退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对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公示期满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由企业写明原因后给予1个月的延期。探索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责任单位:登记指导处)

(五)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指南标准化、业务办理规范化。稳步推动“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件事一次办”,有效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行政审批局)

二、加大服务扶持力度

(六)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具体措施,在减税、降费、办理证照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党员的凝聚带动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局登记指导处)

(七)提升企业年报服务水平。联合税务、统计、人社、海关等部门,采取多形式、高密度、全方位宣传,共同推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避免多头报送;通过网上报、掌上报,实现年报填报便利化;建立未年报市场主体台账,发送短信提醒市场主体按期年报公示,避免失信惩戒风险。(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八)开展食品药品企业帮扶行动。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园区建设,鼓励引导食品小作坊入园发展,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积极承接药品注册联合核查任务,将药品注册、生产检查由“串联”模式改为“并联”模式,助力新药加快上市。结合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且信用等级高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全省开展智能售药机试点。持续推进“百人帮百企”行动,加大对重点防疫药械生产、流通企业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持续支持各市设立商标受理窗口,推动尚未设立窗口的市区尽早设立。加快实施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中小企业有效承接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专利实施运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编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指导手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为企业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参考信息和专家意见,指导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培育更多知名品牌。鼓励外向型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陕西品牌。积极做好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切实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能力。(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十)提升计量服务水平。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测不了,测不准,测不全等技术瓶颈问题。组织计量技术专家开展“入企帮扶”活动,开展计量诊断和技术咨询,为企业提供全寿命周期的关键参数计量检测和技术支撑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对有困难的相关小微企业检测费用给予相应减免优惠。(责任单位:计量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十一)提供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开发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督检查软件及APP,探索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的远程评审及远程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基础建设,积极跟进新能源汽车、生物安全、信息网络、新材料、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点产业及传统优势行业,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筹(组)建2个国家级质检中心,4个省级质检中心,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有序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对标达标、团体标准培优等专项行动,建立重要标准发布及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质量。加强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重点产业链规划布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优化市场秩序治理,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建立完善的产品编码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产品信息源数据采集工作室职责,指导企业创建、采集规范的产品数据信息,实现上下游信息流的准确衔接和快速发布。(责任单位:标准化管理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十三)为提升能源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润滑油脂、车用尿素、工业及民用型散煤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以委托检验为切入口,通过产品质量数据分析,为市场主体发展、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碳排放重点企业燃料用煤碳含量检测能力建设指导与检测方法培训,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准确基础数据。(责任单位: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建设,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建设健康有序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百千万工程”,推动建设放心消费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十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推行第三方评估和结果运用。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反垄断局)

(十六)不断加强公平竞争监管力度。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重点,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努力打破地方保护。坚决贯彻“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总要求,坚持线上线下监管一视同仁,强化平台经济和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十七)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能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对中介机构加大查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做好医疗卫生、教育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探索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努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贯彻实施《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加强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推进我省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落地。巩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创新成果保护体系。(责任单位:省知识权局)

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十九)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突出运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方式,实现多个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的检查频次。(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配合)

(二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实施科学的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状况好的、风险小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实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配合)

(二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食品监管。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国产婴幼儿乳粉等领域放心工程十大攻坚行动,编制《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控措施清单》,加强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强化药品监管。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推动追溯系统实现“两品一械”全覆盖;健全多渠道监测警戒机制,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抽检,全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示。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持续抓好防疫相关产品、特殊群体用品、重点工业品和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领域质量突出问题治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建成全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靶向性。(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改正即可申请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届满1年即可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实施3个月至1年不等的最短申请信用修复时限,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配合)

(二十三)加强广告和网络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指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指导陕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建设市县级特色广告产业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广告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地区在网络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监管服务工作机制、行业标准、共治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经验。(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五、保障各类措施落实

(二十四)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发展的调研力度,以召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期盼和诉求。定期分析全省市场主体及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建立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推进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登记指导处,各相关单位)

(二十五)加强法制保障。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降低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和培训,严格遵照其中关于不予处罚以及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落实好“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要求。(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单位)

(二十六)加大政策宣传。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开展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培训,主动向市场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和服务信息,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地区: 陕西 
 标签: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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