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日,泰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曼谷直辖市(Bangkok Metropolis?个村庄发?起非洲猪瘟,涉及?头宠物猪全部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泰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p>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泰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p>
三、自泰国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p>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泰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p>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p>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p>
2022??6?/p>
公告下载链接?nbsp;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泰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