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第五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第五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永福县桂林沙糖桔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等8个项目为第五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建设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特色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为方向,以打造农产品“卖得出、卖好价”特色优势产业区为主线,坚持市场导向、品牌引领、绿色发展、主体提升,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品牌联合体(企业),打造一批“广西第一、全国有名、世界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特色产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为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一年建框架、三年大发展、长期深化建设”的总体建设思路,围绕“三基地三体系一机制”进行填平补齐,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抓好以下5项重点工作:
(一)以品牌引领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项目建设以品牌建设为总抓手,以培育消费者品牌忠诚度为目标,通过委托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全国知名的品牌策划专业机构开展品牌策划和产业顶层设计,谋划品牌发展战略,确定品牌和产业实施细节,实现农业品牌价值和价格双提升,打造一批“广西第一、全国有名、世界有影响力”的品牌。要通过实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有品牌”共进策略,加快区域特色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营销,构建支持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保护机制;要深入挖掘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塑造整体品牌形象;要在5年内围绕品牌发展目标持续投入资金支持,持续开展品牌建设推广营销,保障品牌策略执行落地,推动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
(二)以品质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以绿色食品为质量门槛,整县实施“绿色食品+”工程,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口感和品质的需求,为培育高品质品牌夯实基础。种植业要推进“绿色食品+”重施有机肥,畜牧业要推进“绿色食品+”微生物养殖,水产渔业要推进“绿色食品+”健康养殖。种植业特色优势产业绿色食品产品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养殖业绿色食品产品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项目实施首年度要求主导产品按绿色食品标准管理生产达到60%以上,两年后复核验收60%以上(养殖业50%)的特色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条码制度(产品准出证明或二维码标识)、视频追溯系统,建立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3年内“一品一码”占特优区60%以上,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
(三)以品牌联合体壮大品牌生命力。特优区要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线,由品牌策划机构导入资源,围绕品牌打造和运营,牵头组织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工企业、经销企业等组建农业产业化品牌联合体(下称联合体)。联合体规模不小于全县本产业总产值的60%,鼓励创立跨县域产业化品牌联合体,努力培育较大体量联合体参与全国、全球的市场竞争。联合体的任务是统一品牌管理、统一品牌经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指导生产、统一产品销售、实施利润返还,保障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补“三农”短板培育市场新业态。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5G智慧农业、区块链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的应用,推进农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新一代电子商务等市场新业态,实现“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大力推进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与电商的融合,推进精准配送,逐步实现“产地直采+直供”。根据新一代电子商务对农产品销售的要求建设数字化产地仓,开展品牌创立、分检分级、包装设计、远程监控、产品追溯和统一标准,以适应高端消费市场对产品生产认同的需要,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培育消费忠诚度。组织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订单农业等业务,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体系。配套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化建设,形成与全国全球市场互联互通的大网络。3年内新一代电商销售、社区直供等市场新业态销售量要超过特优区产品总产量的50%。
(五)推进农户利益二次分配。项目县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流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品牌)联合体,通过品牌统一经营实现品牌溢价,建立品牌溢价利润分配和返还机制,大幅提升农民种植养殖比较效益,促进长期稳定合作,确保特色优势产业特色更特、优势更优,持续健康发展,夯实联合体的产业基础,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项目县要求3年内特色主导产业70%以上农户享受二次以上利益分配。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谋划(2022年1月25日前)。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完整、切实可行,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条件、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及使用方向、实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方面。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局同意后,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二)实施阶段(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各项目县(市、区)组织项目规划编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反馈、纠正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项目规划文本(送审稿)和项目实施阶段成果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三)初步验收(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项目初步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验收认定评价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重点说明建设效果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分别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初步验收报告。项目所在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9月30日前组织项目验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综合评估和现场核验。个别项目验收因生产周期的需要可适当延期,但不得影响本年度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四)正式验收(2024年10月及以后)。按照“一年建框架、三年大发展、长期深化建设”的要求,2024年9月10日前各设区市组织对所辖县的项目开展正式验收,2024年9月30日前自治区对各项目县开展核验。以后每3年复核一次。验收合格,当年县域经济考核给予加分;验收不合格,要求限时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收回特优区称号,当年县域经济考核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追回项目资金。
四、资金支持和使用
自治区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创建项目给予支持。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资金要求用于品牌建设不少于30%,绿色食品生产认证和智能追溯管理不少于25%,以确保质量安全、品牌建设取得实效,全力提高产业价值和农产品价格。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其余要求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6号)执行。贵港市覃塘区覃塘毛尖、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2个项目分年度续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市、区)要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做好产业布局,编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科学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坚决杜绝重认定申报、轻建设管理的现象。要进一步强化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好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组织协调机制,印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措施和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整合各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相关配套建设,并将每年的新增支农财力进行集中投入,增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特色优势农产品“卖得出、卖好价”为目标,开展特色优势产业顶层设计,培育特色农业品牌,抓好“绿色食品+”生产,建立品牌联合体,发展市场新业态,建立农民能够合理分享二三产业收益的长效机制,提高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服务农民增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的做法、进度、典型,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积极宣传项目实施方面的亮点、成功经验、扶持政策和项目管理信息,发挥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项目的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771-2182553,电子邮箱:gxnyscc@163.com,工作QQ群:676919565。
附件:1. 第五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名单
2. 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验收评价标准
附件1
第五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名单
永福县桂林沙糖桔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荔浦市荔浦芋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贵港市覃塘区覃塘毛尖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北流市北流荔枝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乐业县乐业猕猴桃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贺州市平桂区芳林马蹄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象州县象州沙糖桔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
附件2
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验收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本项 | 得分 |
分值 | ||||
一、组织管理 | (一)组织管理 | 1. 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特优区创建工作,得1分。 | 3 | |
(8分) | (3分) | 2. 县(市、区)加强顶层设计,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特优区规划得1分。 | ||
3.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创建方案得1分。 | ||||
(二)资金保障 | 1. 项目资金按既定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执行进度100%得4分,80%以上得3分,80%以下的不得分。 | 5 | ||
(5分) | 2. 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及社会投入用于特优区创建,整合资金2000万元以上得1分,1000—2000万元得0.5分,1000万元以不得分。 | |||
二、绿色发展 | (一)绿色认证 | 1. 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管理比重60%(养殖产品50%)以上的得26分,否则不得分。桑蚕项目4A级以上质量管理占100%、且5A级以上质量管理占45%以上得26分,少于不得分。2. 特色主导产品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的得3分,5%以上的得2分。 | 31 | |
(33分) | (31分) | 3. 选派10人以上参加省级以上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得1分;县内组织培训班得1分。 | ||
▲ | 3年后: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达60%(养殖产品50%)得31分,60%(养殖50%)以下不得分。桑蚕项目4A级以上质量的占特优区100%、且5A级以上质量的占特优区45%以上得31分,少于不得分。 | |||
(二)质量控制 | 1. 推行“一品一码”比重60%以上得1分,30%以上得0.5分。 | 2 | ||
(2分) | 2. 果菜茶等农作物重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实施微生物+技术、水产项目实施健康养殖效果明显,得1分,效果一般得0.5分。 | |||
三、品牌建设 | (一)品牌策划 | 委托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国内权威农业品牌策划咨询机构开展特色主导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策划及宣传推介,并签订合同(协议)得30分。 | 30 | |
(34分) | (30分) | 3年后,由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国内权威品牌策划机构开展品牌策划及实施运营得30分。 | ||
▲ | (二)品牌制度 | 1. 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授权使用比重60%以上得1分。 | 2 | |
(2分) | 2. 开展全县农业品牌专项培训得0.5分,选派10人以上参加市级以上培训得0.5分。 | |||
3年后,严格执行品牌管理制度,授权使用比重60%以上得2分。 | ||||
(三)营销效果 | 连续在广西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自治区以上重要报刊和新媒体开展特色主导产品宣传推介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或覆盖全生产季得2分。 | 2 | ||
(2分) | 3年后,品牌市场影响力显著提升,主导产品价格比周边县域高20%以上得2分。 | |||
四、主体培育 | (一)组建联合体 | 特色主导产业组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出台文件,形成章程得5分。 | 20 | |
(20分) | (20分) | 正式运行并有一定营收得10分。建立跨县域产业化品牌联合体得5分。 | ||
五、新业态推广(8分) | (一)市场新业 | 1.电商销售、社区和群体直销等占特色主导产品总销售量(以总产量的70%测算)的50%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4分。 | 7 | |
态(7分) | 2.大力发展初深加工得1分,发展冷链仓储物流得1分。 | |||
(二)出口贸易 | 1. 特色优势主导产品获得欧盟认证等得0.5分。 | 1 | ||
(1分) | 2. 特色主导产品出口量占销量比重10%以上得0.5分。 | |||
六、利益机制 (7分) | (一)保障农民利 | 特色主导产业70%以上农户享受二次以上农户利益分配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30%以下不得分。 | 3 | |
益(3分) | ||||
(二)带富情况 | 1. 项目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平均水平高15%得2分。 | 4 | ||
(4分) | 2.带动脱贫、推动致富中贡献较大,带动面占全县域农民人口的20%以上得2分。 | |||
合计 | 110 |
注:1. 本次验收满分110分,7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以上且总分排前4名的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审定为优秀项目。
2. 标注“▲”的指标为关键指标,达不到要求本次考核不合格。
3. 表格中涉及百分比内容“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