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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021年) (省政府令?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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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1-17 05:00:22 来源9a href="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5408944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54
核心提示: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1?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1?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
安徽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06叶/td>
发布日期 2022-01-14 生效日期 2022-01-1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21?2?9日省人民政府?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nbsp; ?nbsp; 王清?/p>

2022???/p>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1?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1?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信息公开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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