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21?2?9日省人民政府?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nbsp; ?nbsp; 王清?/p>
2022???/p>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1?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1?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