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着力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质量和效能,建设百年工程,现就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求变适应新常态,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高层次供给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工程质量现代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对工程质量的共同治理,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标准管理入手,全面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程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
——工程质量法规体系、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两书一牌”签订率达到100%;
——全省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
——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物比例达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全省其他地区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物比例达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30%以上;
——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通过省、市二级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00%实施信息化管理;
——工程质量保险、质量担保制度初步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完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以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监督规范化建设、工程常见问题治理、不良行为量化动态管理、装配式施工质量、绿色施工、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劳务人员实名管理等作为工作重点,研究制订相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优化规划选址、初步设计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2.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内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施工环节的监管;切实提升工程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探索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探索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现场实时监测等方式,切实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的效率和效能。
(二)提升建筑全生命周期质量水平。
4.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深入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各地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衔接机制,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纳入法定规划管理。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体现岭南地域风格,广府、潮汕、粤西不同文化特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进一步改进城市设计招投标制度,推动设计方案竞选制度的完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该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
5.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传承岭南特色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研究制定将岭南建筑艺术融入现代技术、材料、工艺的鼓励措施,促进岭南传统建筑工艺的创新。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完善决策和评估机制,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推进自主创新、新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完善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将建筑师执业范围拓展覆盖至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明确其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机制,深化企业体制改革,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不同规模的设计机构发展和竞争。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
6.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建立建设全过程责任可追溯机制,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水平。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应用先进施工工法,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积极研发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完善绿色建材标准,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应用比例。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墙体材料体系,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材。加强适用于新型墙材的专用施工机具、辅助材料等研发与生产,提高墙体部品的配套应用技术水平。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及周边道路、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等的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推广道路冲刷、清洗、吸扫机械化清扫联合作业模式,逐步将人行道、小街小巷、广场等场地纳入机械化保洁作业范围,提高保洁效率和质量。
7.探索推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化运作平台。充分发挥检测和第三方监测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开通使用省、市二级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检测机构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和监测市场。
8.探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采用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积极引入金融、保险等第三方参与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担保制度,并与现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造价、质量保修等制度相结合,探索研究工程质量追偿机制。
(三)提升建设科技水平。
9.提升绿色建筑质量。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监管机构的工作责任,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相关要求。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10.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在装配式建筑中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推广集成化装修,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鼓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率先建成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作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
11.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快工程建设全文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度。全面提升标准水平,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通过标准水平提升,促进城乡发展模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2.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一批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抓好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建立健全建筑科技产品技术推荐目录,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现代建筑部品管理体系。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保障生产施工安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激励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工法开发研究应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积累。鼓励建设领域社会力量设立建设科技奖,在建设领域全行业形成崇尚科技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质量水平。
1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力推广应用透水铺装,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花园、蓄水池、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14.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各城市应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划定重点建设区域,科学确定入廊管线。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确定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规划,确保质量安全,完善标准规范并提供运营管理水平。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示范项目。
15.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发展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依托的环境产业园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保洁服务全覆盖。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五)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16.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严格履行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验、分户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系列工程质量管控制度。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质量责任主体清出机制,不断完善建设各方主体失职追责制度。
17.落实企业人员责任。研究制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重点加强注册执业人员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行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相关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实施考核。
18.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六)加强企业品牌培育。
19.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鼓励措施,扶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龙头企业成立技术联盟,实施战略重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集投资、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向开发与建造、资本运作与生产经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推动有实力、重诚信的企业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推进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
20.推广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借助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鼓励和引导建筑业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企业品牌培育、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制定等与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鼓励企业大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加强企业内部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鼓励企业制定内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等活动。
21.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提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支持和引导建筑业企业在传统建筑工艺、装配式施工、建筑节能、绿色施工、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等领域深耕细作,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鲁班奖、詹天佑奖、中国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质量奖项和省政府质量奖评选。鼓励企业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工程质量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设管理、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等专业领域人才,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2.培育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寻求适合发展空间,促进不同类型企业差异化发展,培育实体化、一体化专业分包企业,打造省内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格局。
(七)加强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23.构建质量信用体系。研究规范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工程质量信用评价的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地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查、公众参与”的工程质量保证体制,基本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及时曝光工程质量典型案件,营造工程质量监管风清气正、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良好氛围。
24.逐步完善“两场联动”奖惩机制。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诚信行为评价制度,制定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工程质量信用信息的政策措施,培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领导责任,将工程质量工作纳入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阶段任务,做好年度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年前年后有部署、年中年末有督查。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责任体系,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提升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的工作部署以及本地区党委、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时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工程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适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提升工程质量政策措施,研究制订相关工作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县区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三)加强试点推广。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坚持“标杆先行、稳步推进、力求实效”的方针,确定条件完备、管理基础较佳的地区、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先行先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阶段工作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推进本地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全面提升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一批诚信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过硬的建筑业标杆企业,增强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五)加强总结提升。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本地区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每半年将本地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地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消极应付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