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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 (渝发改粮督?0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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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1-10 09:10:19 来源9a href="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xzgfxwj/sfzggwxzgfxwj/202201/t20220106_1028152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伙/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44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粮食符合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现将《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渝发改粮督?020?042叶/td>
发布日期 2022-01-06 生效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检测相兲/td>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市粮油质检站、万州粮油质检站、永川粮油质检站,中储粮集团在渝直属库9/p>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4423.html" target="_blank">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粮食符合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现将《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伙/p>

2020?2?1?nbsp;

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

重庆市辖区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和相关粮食加工企业(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原粮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粮油质检机构开展政策性粮食检验监测时需执行以下质量必检项目、/p>

一、收购入库必检项目

(一)质量指栆/p>

稻谷:色泽气味、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p>

小麦: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总量及其矿物质含量)、水分、分类、/p>

玉米: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霉变粒、杂质、水分、分类、/p>

植物油:气味滋味、色泽、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p>

(二)储存品质指标(仅限于政策性粮食)

稻谷: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p>

小麦:色泽气味、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p>

玉米: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p>

(三)主要食品安全指栆/p>

稻谷:镉、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p>

小麦:镉、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p>

玉米:镉、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p>

植物油:丁基羟基茴香醚(BHA(/p>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p>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p>

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

(一)销售出库必检项目与粮食入库必检项目一致、/p>

(二)储存期间对施用过化学药剂且在药剂残效期内的粮食,出库时必须检验药剂残留量、/p>

三、检验方泔/p>

(一)所有检验项目可以选择使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可疑数据应及时用标准方法检验确认、/p>

(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p>

(三)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按照国家规定的必检项目执行。必检项目中未列出的项目指标也要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p>

文件下载9/p>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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