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p>
工业和信息化?/p>
自然资源?/p>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2?8?/p>工业和信息化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