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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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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4-23 03:44:13 来源9a href="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4/23/art_107851_9026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59
核心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作修改、/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
山东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98叶/td>
发布日期 2016-04-23 生效日期 2016-04-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016??6日省政府?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省长 郭树渄/p>

2016??5?/p>

山东省人民政庛/p>

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宙/p>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号)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p>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申请人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dquo;

二、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p>

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7号)

删去第十二条,并对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内容作相应调整、/p>

四、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77号)

(一)将规章的名称及条文中的重特?rdquo;修改?ldquo;重大、/p>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其中,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其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rdquo;

(三)删去第二十条、/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个别文字进行修改,重新公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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