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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水体?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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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31 03:48:49 来源9a href="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112/t20211231_96578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生态环境部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3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div>
发布单位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水体?021?8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28 生效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9/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nbsp;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桇/a>》,现印发给你们、/p>

请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评审通过后实施、/p>

生态环境部办公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2?4?/p>

(此件社会公开(/p>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

生态环境部办公?021?2?8日印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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