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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长渔发?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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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31 01:20:13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112/t20211231_6386067.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7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评价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生境状况,科学评估长江禁渔成效,针对性地开展水域生态修复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农长渔发?021?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9/p>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6044.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评价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生境状况,科学评估长江禁渔成效,针对性地开展水域生态修复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p>

附件?nbsp;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a>

农业农村?/p>

2021?2?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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