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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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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31 01:19:02 来源9a href="https://yjj.shanxi.gov.cn/xxfb/wjtz/202112/t20211230_429593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55
核心提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贯彻执行到位,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021年第123号)和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结合我省监管实际,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事项进行通知、/div>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药监办函?021?49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相关单位: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贯彻执行到位,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021年第123号)和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结合我省监管实际,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按照国家局2021年第123号公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日起施行。自2022??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023??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要求、/p>

二、按照国家局2021年第143号公告,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厘米、/p>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p>

附件:儿童化妆品标志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p>

2021?2?9?/p>

(主动公开(/p>

附件:儿童化妆品标志.docx

地区9/font>山西
标签9/font>标志化妆?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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