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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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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03 02:27:23 来源9a href="https://law.sfj.sh.gov.cn/#/detail?id=60068e820d72da1dbb3cfd8a"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5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
上海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3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03 生效日期 2018-11-0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018?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件市政府规章9/p>

一、《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1996??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根据1997?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p>

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199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p>

本决定自2018?1?日起生效、/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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