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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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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24 04:20:14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22433/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2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24 生效日期 2022-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8994.html">国务院关于深?ldquo;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p>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ldquo;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ldquo;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ldquo;互联?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p>

报关单位办理流程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3666.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宙/a>》(海关总署令第253号)执行。涉及报关单位备案的具体业务问题,企业可以咨询海?2360热线或所在地海关、/p>

本公告自2022??日起施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2.html">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019年第14号公呉/a>同时废止、/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1?2?0?/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doc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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