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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的公告 (公告 202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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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17 09:33:30 来源9a href="http://www.mof.gov.cn/jrttts/202112/t20211223_377760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生态环境部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16
核心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009?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08年版)的通知》(财税?008?1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lt;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016?31号)?022??日起废止、/div>
发布单位
财政?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23 生效日期 2021-12-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备注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p>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自2021??日起施行、/p>

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009?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lt;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016?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021?2?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2?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p>

三、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08年版)的通知》(财税?008?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2?1日止、/p>

四、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的项目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规定的范围,可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意见、/p>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009?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08年版)的通知》(财税?008?1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lt;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016?31号)?022??日起废止、/p>

附件?nbsp;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pdf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021年版?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 生态环境部

2021?2?6?/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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