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021?号),认真遵照执行、/p>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2?0日起施行,有效期?026?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gt;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019?号)同时废止、/p>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5?/p>
附件?nbsp;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