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021-2023年)的通知 (鲁市监标字?021?0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021-2023年)的通知 (鲁市监标字?021?0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22 09:25:44 来源9a href="http://yjt.shandong.gov.cn/zfgw/202112/t20211221_381431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58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021-2023年)》(市监标技发?02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市监标字?021?05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21 生效日期 2021-12-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9/p>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3505.html">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监标技发?02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p>

一、强化标准宣贯实於/p>

针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标准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力度,提升企业标准化生产意识和水平,推动依标准监管、执法。鼓励我省企业在建材、电子、电力、海上作业等急需短缺行业、领域,积极主导提出相关国家标准、/p>

二、加强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箠/p>

将非医用口罩、安全网、安全帽、救生衣等个人防护用品纳入省重点产品监管目录,持续开展非医用口罩、安全网、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我省生产企业实际,统筹安排生产、流通抽样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不断增加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个体防护装备质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

三、加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p>

各地应结合〉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553.html" target="_blank">安全生产泔/strong>》《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利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等形式,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p>

四、推动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认证认?/p>

积极推动个体防护装备及相关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加大检测认证宣传推广力度,开展检测认证培训服务,帮助个体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鼓励个体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公布具有相关国际市场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指导个体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拓展国际市场、/p>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021-2023年)》任务部署,对工作中创新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及时总结报告。年度总结请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应急管理厅、/p>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潘爱娟(标准化处),电话?531-51792370、/p>

邮箱:panaijuan@shandong.cn、/p>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

纪兆?科技和信息化处),电话:0531-51787956、/p>

崔为玉(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电话:0531-81792005、/p>

邮箱:sdyjkxc@shandong.cn、/p>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2?1?/p>

附件9/p>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021-2023年)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