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诺/a>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诺/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12-17 02:59:55 来源9a href="http://xxgk.jl.gov.cn/szf/zcjd/202112/t20211206_831160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吉林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32
核心提示:《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暂行办法》出台于2014年,距今已有7年时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场地资源日益紧张。为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培育我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加入了近年来有益的改革实践,同时为防范风险,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div>

1.为何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答:〉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4293.html">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泔/a>》出台以来,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暂行办法》出台于2014年,距今已有7年时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场地资源日益紧张。为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培育我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加入了近年来有益的改革实践,同时为防范风险,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p>

2.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

答: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p>

3.《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办法》保留了原来?ldquo;住改?rdquo;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加入了近年来各地住所登记的一些有益实践。主要变化体现在集群注册、电商经营者住所登记、住所登记负面清单,明确了住改?rdquo;后不改变房屋原有性质、实行住所登记告知承诺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免予办理登记的特殊情形。同时,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规范。根据企业要求和基层实践,对提交材料规范也进行了明确和细化、/p>

4. 实行承诺?rdquo;登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申请人选择承诺制办理,需要已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且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与房屋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具备在线核验条件。申请人应当就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属关系的真实性、使用的安全性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承诺书申请登记,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取承诺制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向社会公示、/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