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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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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17 02:56:00 来源9a href="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112/t20211202_830810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吉林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51
核心提示:现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
吉林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吉政发?021?5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02 生效日期 2021-12-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诺/a>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9/p>

现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吉林省人民政庛/p>

2021?1?6?/p>

(此件公开发布(/p>

附件?nbsp;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泔/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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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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