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1?/p>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和〈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经2018?2?7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019??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p>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和《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018?2?7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9??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p>
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9/p>
一、废止《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7?0?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997?1?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 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废止《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2001?1?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00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09??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