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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沪市监综?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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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13 04:52:45 来源9a href="http://scjgj.sh.gov.cn/130/20211213/2c9bf2f67d6f47f8017db29e392956de.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42
核心提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刑/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综?0210611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13 生效日期 2021-12-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9br /> 经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同意,现将《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rdquo;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p>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p>

附件?nbsp;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rdquo;规划》的通知.doc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规划市场监管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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