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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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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07 05:00:51 来源9a href="http://nynct.henan.gov.cn/2021/12-07/236069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南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53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入豫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
河南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07 生效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加强对入豫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6599.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p>

一、全省共设立27个入豫动物指定通道。凡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从指定通道进入;应当主动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报验、登记信息,接受监督检查。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签章后方可入豫、/p>

二、经检查不合格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发现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p>

三、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的动物,违法接收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p>

四、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p>

五、本通告?021?2?日起实施、/p>

附件:河南省入豫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庛/p>

2021?1?7?/p>

河南

地区9/font>河南
标签9/font>动物疫病动物防疫畜牧?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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