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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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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2-03 03:22:26 来源9a href="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202112/t20211203_196777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9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021?8叶/td>
发布日期 2021-12-03 生效日期 2021-12-0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p>

调整后的名录公布后,原〉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0910.html">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lt;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内政办发?018?6号)同时废止、/p>

2021?1?7?/p>

(此件公开发布(/p>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动物保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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