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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水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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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8 13:35:58  来源:交通运输部  浏览次数:225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水规〔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11-08 生效日期 2021-1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相关链接:《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应急管理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级社、部规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法制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1.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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