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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环办函〔202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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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2 09:01: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3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桂环办函〔2021〕349号
发布日期 2021-11-11 生效日期 2021-1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广西 
 标签: 测评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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