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1年第9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1年第9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1-30 01:13:14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2202/20220203280007.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89
核心提示:近日,挪威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1年第99叶/td>
发布日期 2021-11-30 生效日期 2021-11-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近日,挪威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6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挪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p>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p>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p>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p>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p>

六、各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p>

2021?1?4?/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