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动?/a>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通知部署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通知部署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11-22 08:09:21 来源9a href="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24/202111/1895365.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56
核心提示:严格落实审查范围,将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畴、/div>
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修订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02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扎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意图、有效规范和保护公平竞争、优化国内竞争环境、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具体举措。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等,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性和突破性的规定,将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全面准确抓好贯彻落实、/p>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市监发?021?76 号)精神,对照《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强化统筹协调力度,落实《实施细则?ldquo;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rdquo;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靠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市县两级联席会议于 2021 12 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审查范围,将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ldquo;一事一?rdquo;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畴。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健全和优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基本流程,建立完善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作用,发挥好争议协调作用,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横向和纵向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全面细化的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排斥限制招投标、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当前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实施细则》在例外规定中增加了科技安全?ldquo;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内容。各地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措施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慎重适用这些例外规定。《实施细则》以专章形式明确引入第三方评估的阶段和环节,细化优先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具体情形,对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及经费保障作出规定。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有关政策措施或审查工作,主动借助专家和专业机构的力量提升审查质量;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制度总体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科学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机制?ldquo;倒?rdquo;制度落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及社会公信度、/p>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竞争政策监督执行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落实政策措施抽查制度,政策制定机关要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补审,加强反垄断机构的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性和约束力。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尽快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关注、社会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省深入实施、/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