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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年第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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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1-17 09:33:00 来源9a href="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65937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392
核心提示: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在广东省内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div>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225叶/td>
发布日期 2021-11-16 生效日期 2021-11-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ldquo;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rdquo;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从2021?2?日起,对经我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执行以下防控措施9/p>

一、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应?ldquo;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rdquo;(以下称冷库?rdquo;)中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地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p>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并在省内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rdquo;?ldquo;首站在省?rdquo;模块如实填报信息?℃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通过冷库?rdquo;向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所在地的集中监管仓预约实施入仓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ldquo;冷库?rdquo;如实填写流向企业、贮存冷库等信息,并在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条件的实施核酸检测)、/p>

三、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在广东省内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四证一?rdquo;(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ldquo;两证一?rdquo;(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p>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完?ldquo;冷库?rdquo;预约入库信息登记,凭冷库?rdquo;中生成的提柜离港电子凭证向港口码头申请预约提柜离港、/p>

五、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直接运往省外(交易或贮存)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rdquo;?ldquo;首站在省?rdquo;模块如实填报信息。提柜离港后,不得在省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p>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未在冷库?rdquo;填报或未如实填报货物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的?℃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的,无法提供第三条所述证明文件的,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不配合港口码头查验提柜离港预约凭证等行为的,由卫生、公安、海关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p>

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除本通告外的有关事项,继续按《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号)执行、/p>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p>

举报投诉电话?2345?2315、/p>

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1?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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