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青政办?02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青政办?021?7?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1-12 05:00:57 来源9a href="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fd/zfwj/202111/t20211111_18747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青海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1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020?9号),就进一步纵深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
青海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青政办?021?7叶/td>
发布日期 2021-11-11 生效日期 2021-11-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9/p>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ldquo;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020?9号),就进一步纵深推进我?ldquo;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

一、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p>

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021年全国版)》,省政府审改办修订形成了《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将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审改办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p>

二、继续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衔接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核定许可事项业务范围,推动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精准衔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行政审批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获取。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已登记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p>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力?/p>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坚?ldquo;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除外)及时归集到信用中国(青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ldquo;互联?监管平台,并记于相对应的企业名下,推动涉企信?ldquo;应归尽归,实现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要共同牵头,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于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涉密证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推广运用企业电子证照。凡是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p>

四、持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要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要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要深入推进互联?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p>

五、着力强化业务培训和督导检?/p>

各相关部门要抓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培训工作,帮助基层业务人员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调整优化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ldquo;?rdquo;精准?ldquo;?rdquo;到位?ldquo;?rdquo;更优。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回头?rdquo;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现场体验、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p>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

附件?nbsp;青海?ldquo;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318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p>

地区9/font>青海
标签9/font>证照分离市场主体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