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全面推广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有关工作的函》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1??/p>
(联系人:高永新,联系电话:86362948(/p>
附件?nbsp;广州市农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協/a>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穗农?021?59叶/td> | |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生效日期 | 2021-11-11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th> | 专业属?/th> | ||
备注 |
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全面推广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有关工作的函》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1??/p>
(联系人:高永新,联系电话:86362948(/p>
附件?nbsp;广州市农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協/a>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