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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gt;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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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11-10 12:40:48 来源9a href="http://mpa.gd.gov.cn/zwgk/jgsz/jcj/hmd/content/post_362932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52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021?54号)的要求,经专项清理,并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div>

根据《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021?54号)的要求,经专项清理,并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rdquo;管理规定》、/p>

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原因主要是,《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02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为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展。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安?ldquo;黑名?rdquo;管理规定》缺少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依据,应被废止、/p>

地区9/font>广东
标签9/font>市场监督黑名協/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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