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9/p>
根据《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009?13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于2010??日起按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办理。为适应该办理程序的要求,我部对《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样式和申办各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件的申请表格进行了调整,并编制了填表说明,现予以发布、/p>
凡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件的企业,应填报新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p>
特此通知、/p>
附件?nbsp;1.《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样?doc
二○一○年一月七?/p>
主题词:环保 化学 进出口登 表格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p>